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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洋新聞 時間: 2013-11-05來源: 信息時報 作者: 何小敏
時報法律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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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嘉賓
林子俊
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
明知駕駛員喝醉了,依然上了車,出了車禍乘坐人能否獲得賠償?劉某和同事李某等人晚上到KTV喝酒,酒後,李某開車在送劉某等人回廠的路上,撞到了電線桿。車頭嚴重變形,乘坐人均不同程度受傷。劉某遂起訴李某等人要求賠償,問是否能得到支持?
林子俊律師表示,李某醉酒後駕駛,在行駛過程中疏忽大意撞到電線桿,其違法行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。經交警部門認定,如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,對劉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應進行賠償。
劉某與李某一起聚會喝酒,在乘車時知道李某為酒後駕車,應當預見其酒駕行為會對自身人身、財產損壞。其不但不勸阻反而搭乘,放任自己處於危險中,應當對自己的損害後果承當一定責任,根據《侵權責任法》第26條的規定:“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,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。”,據此減輕侵權人李某的部分賠償責任。
信息時報記者 何小敏
(原標題:明知駕駛員酒駕出事故能否索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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